近日,甘肃省敦煌市综合治理中心劳动维权窗口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报酬纠纷。经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介入,双方当事人就报酬支付金额达成一致,一场因离职时机与薪酬标准引发的矛盾得以平息。
据了解,当事人张某于今年6月入职敦煌市某餐饮店,担任后厨工作。工作至7月底,张某因在家中不慎扭伤腰部,无法继续在岗工作。然而,在结算劳动报酬时,双方在支付金额上产生分歧。
张某提出,入职时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为5000元,要求餐饮店支付剩余报酬2000元。餐饮店负责人则对此持有异议,承认在淡季期间正常支付了工资,但指出约定的月薪实为4500元。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7月正值敦煌旅游旺季,店内业务繁忙,张某的突然离职且未提前告知,导致人手紧张,对经营造成了影响,因此不愿足额支付剩余报酬。
接到纠纷反映后,敦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员迅速展开调查核实。鉴于双方对薪酬标准的陈述存在出入,监察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策略,分别与餐饮店负责人和劳动者张某进行沟通。
调解过程中,监察员向餐饮店负责人明确指出,劳动者因伤病无法提供劳动并非主观恶意离职,以离职时机为由克扣劳动报酬缺乏法律依据,强调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义务不应附加不合理条件。同时,监察员也与张某就劳动报酬约定的举证责任、离职时的有效沟通等环节进行了释法说理。
最终,经监察员耐心协调与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现出和解诚意,各自作出让步,并达成一致意见:由餐饮店负责人现场向张某支付了1500元劳动报酬。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区域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者单位:敦煌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