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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淑清:药酒岂能成为干部酒驾“挡箭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冯淑清  日期:11/9/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广东湛江公职人员黄某某酒驾被交警当场查获。黄某某称,自己喝药酒散步40分钟,觉得有把握才开车。交警回应,已对黄某某进行处罚。(11月7日澎湃新闻)

    在酒驾治理早已深入人心的当下,因“喝药酒散步40分钟”的辩解显得格外刺眼,身为公职人员却心存侥幸,将药酒等同于“安全酒”,这种认知误区背后,折射出的是规则意识的淡薄和特权思想的残留,值得深思。

    酒驾的认定标准清晰明确,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依据,并未因酒精来源是白酒、啤酒还是药酒而区别对待。药酒养生本是为了健康,但若因此触碰法律红线、危害公共安全,则本末倒置。药酒虽常被赋予养生属性,但核心成分仍含酒精,其麻醉神经、影响反应能力的特性不会因“养生”标签而消失。散步40分钟根本无法完成酒精代谢,所谓“有把握”不过是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这种心理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权的漠视——每一次酒驾行为,都是在给公共安全埋下定时炸弹。

    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者的公职人员身份。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本应是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者,其言行举止具有更强的社会示范效应。然而黄某某却知法犯法,试图以“喝药酒”为由为自己的酒驾行为开脱,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公信力。 

    此次事件也给全社会提了个醒:酒驾治理需要久久为功,既要持续强化执法力度,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更要加强规则教育,破除“药酒不算酒”、“少量饮酒不碍事”等认知误区。尤其是对公职人员,更应强化纪律约束,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日常教育,让其时刻牢记“法律面前,一视同仁没有特权”。唯有如此,才能从思想根源上杜绝侥幸心理,让遵守交通规则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黄某某的案例再次证明,酒驾没有“特殊情况”,公职人员更无“例外特权”。守住法律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公职人员应有的基本素养。期待此次处罚能形成足够的警示效应,让每一个人都敬畏法律、遵守规则,让道路交通安全真正得到保障。(阜城县漫河镇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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