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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如厕超15分钟罚款450元”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1/29/2025 字体: [大][中][小]

    又有公司限制员工如厕时间?11月27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展示的一段聊天记录显示,一家企业有人拍摄多位员工如厕的照片,并分别记录他们进出厕所的时间。发布视频的网友告诉记者,这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企业,要求车间工人如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否则将罚款450元。(11月28日纵览新闻)

    众所周知,如厕是人的一种本能生理需求,如厕时间长短也需因人而异,比如,有的人便秘,不要说15分钟,也许半个小时也不够用;有的人拉肚子,也许刚刚拉完又想继续拉。如果用人单位“一刀切”式的要求员工如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这显然行不通,也缺乏人性化。

    再则,拍摄员工如厕照片,这不仅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越界违规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隐私侵犯行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以及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这说明,拍摄员工如厕照片,既涉嫌隐私侵犯,更涉嫌违法。

    此外,员工如厕超过时间就罚款450元,这其实也是一种霸王条款,不仅缺乏正当的处罚依据,而且对员工“狮子大开口”式的高额罚单,也违背“过罚相当”的原则。

    笔者以为,无论是要求员工如厕不得超过15分钟,还是拍摄员工如厕照片,抑或是员工如厕超过时间就罚款450元,以上种种“做法”,既折射出企业管理者的霸道行径,更暴露出企业管理者的法盲逻辑。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类似通过拍摄员工如厕、规定员工如厕时间的事例比比皆是,比如有的在厕所安装红外线报警系统,一旦员工如厕超过10分钟,厕所门就会自动打开;有的以管控员工在厕所抽烟、打游戏为由,在厕所安装摄像头监控员工如厕,等等,这无不让人啼笑皆非,也令“打工人”反感。

    企业管理是一门艺术,它既需要“制度化”管理,更需要“人性化”管理。因此,笔者以为,防范类似“如厕超15分钟罚款450元”这样的霸王条款,还需平衡企业管理权和员工隐私权的关系。一方面,从“企业管理权”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通过高效的管理模式、合理的激励机制、合法的权益边界来加强管理,以此保护企业利益。另一方面,从“员工隐私权”的角度来看,企业拍照也好,罚款也罢,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规则和必要性规则,切忌动辄以“家长做派”,肆意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如此,才能避免类似“如厕超15分钟罚款450元”闹剧的屡屡上演。(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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