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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执法刚柔并济方得民心法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美  日期:12/13/2025 字体: [大][中][小]

    法治的权威源于执行的坚定,执法的刚性是法律尊严的直接彰显。从街头交通违规的依法处罚到企业违法经营的严肃查处,刚性执法始终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核心支撑。强调执法刚性不等于“冰冷执法”,柔性执法的价值在于让法律条文落地时更具人情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柔性执法不是法外开恩,而是在合法框架内,唤醒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握刚性与柔性的平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守住法律底线不妥协,又兼顾执法温度不僵化,让刚性执法成为护航社会发展的坚实保障。

    执法的刚性是法律权威性的直接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压舱石”。刚性执法是以规范执法为前提的刚性约束。这要求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精准把握执法尺度,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没有刚性约束,法律便会沦为“纸老虎”,公平正义无从谈起。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职,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如果放任违法行为滋生蔓延,最终损害的将是公众切身利益。

    柔性执法作为传统刚性执法的有益补充。柔性执法并非弱化法律权威,而是对法治内涵的深度诠释。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教化人心、规范行为,而非单纯惩戒。柔性执法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让执法对象在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主动纠错,比简单处罚更能实现“标本兼治”。近年来,各地推行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制度,正是柔性执法的生动实践。对于特殊群体,柔性执法更能体现法治的温度。某地针对老年摊贩违规经营问题,没有一味清理取缔,而是联合社区设置便民经营区,规范经营时间和范围,既解决了摊贩的生计问题,又维护了市容环境。这种“教育与引导并重”的执法方式,让群众感受到的不仅是法律的约束,更有执法的善意。

    坚守执法刚性与彰显执法温度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刚性是柔性的前提,没有刚性支撑,柔性就会失去边界,沦为“随意执法”;柔性是刚性的补充,缺乏柔性的刚性容易引发群众抵触,难以实现执法的根本目的。执法工作既要做守护法律“铁面人”,用刚性执法筑牢社会秩序防线;也要做传递温暖“贴心人”,用柔性执法化解矛盾纠纷。唯有刚柔并济、法理相融,才能让法治精神真正浸润人心,实现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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