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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法院“追薪”莫忘严惩“逃薪”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9/2026 字体: [大][中][小]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工资了,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暖意融融,90余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近两年的260余万元劳动报酬后,特意推选代表将4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1月9日《河南工人日报》)

    近年来,在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欠薪”问题已大为改观。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建设领域、保安、加工制造、新就业形态等欠薪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据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工为了能“追薪”成功,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极端的追薪“怪招”:有跳楼追薪的、自焚追薪的、跳江追薪的,甚至还有劫持包工头追薪的……农民工的追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追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追薪”成了年年上演的连续剧,似乎永远没有终点。

    农民工“追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追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人民法院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追薪”,但由于只有“追薪”而没有对逃薪者进行动真格的惩戒,致使不少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追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追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之痛。

    笔者以为,法院在“追薪”的同时,也应严惩“逃薪”。一方面,要把逃薪者列入“黑名单”。对于逃薪者,除了通过专项行动督促其“清零欠薪”之外,还应将其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等高消费方面给予全面限制,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其今后不再成为“逃薪老赖”。另一方面,要对逃薪者给予“严惩重处”。不妨通过财务、行政、法律等一系列手段,该冻结财务的要冻结财务,该入刑的要入刑,对逃薪者实施精准打击,让逃薪者不会“逃”、不能“逃”、不敢“逃”。如此,才能彻底根治“欠薪”顽疾,为农民工撑起一把保护伞,让广大农民工不再年年烦“薪”忧“酬”。(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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