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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化干戈 情理法融促和谐——敦煌市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1/26/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一起因企业违法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化解了经营纠纷,以柔性方式筑牢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据悉,劳动者万某已在某便利店工作四年,期间企业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以口头约定维系劳动关系。不久前,企业以万某“上班喝奶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作出辞退决定,这一决定让深耕四年的万某倍感寒心,随即提出共计1.7万余元的赔偿诉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矛盾一度剑拔弩张。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迅速指派调解员介入处理。调解员通过细致调查核实,发现该案背后另有隐情:涉事便利店仅5名员工,受经营压力影响欲进行裁员,却以“上班喝奶茶”为托词规避法定责任,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而万某因缺乏法律知识,部分诉求也存在超出法律支持范围的情况。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展开耐心疏导。面对企业方,调解员逐一解读《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重违法行为,强调裁员须遵循法定程序、承担相应责任,随意找借口辞退员工不仅涉嫌违法,还会影响企业口碑;针对万某,调解员则客观说明法律边界,解释工作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理性调整诉求预期,兼顾维权效果与解决效率。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持情理法相融,一方面向企业阐释“合法用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也让万某理解小微企业经营的实际困境,鼓励双方念及四年共事情谊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与专业引导下,企业方最终正视自身违法行为,坦言裁员“实属无奈”,愿意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万某也放下对立情绪,主动降低诉求预期,接受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在仲裁委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当场向万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万某自愿撤回仲裁申请,双方和平解除劳动关系。一场原本可能陷入漫长仲裁诉讼的纠纷,在调解员的倾力调解下圆满化解,实现了“劳动者维权有果、企业减损止损”的双赢局面。

    “劳动争议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劳动者的生计与企业的发展。”该案调解员表示,类似小微企业用工不规范、以不合理理由辞退员工的纠纷时有发生,仲裁委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通过柔性调解化解劳资矛盾,既省去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又最大限度维系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市仲裁委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采用“普法+调解”模式,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向劳资双方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下一步,市仲裁委将持续优化调解服务,健全多元化解机制,以专业、高效、温情的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驾护航。(敦煌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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