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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为预付式消费设“冷静期”是一种消费保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4/17/2026 字体: [大][中][小]

    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跑路维权难、霸王条款层层设卡……长期以来,预付式消费乱象频发,既困扰消费者,也扰乱市场秩序,成为亟待破解的民生痛点。深圳拟为预付式消费专门立法,创新性设立“7天冷静期”,直指行业顽疾。(4月16日《深圳晚报》)

    众所周知,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

    然而,当前的预付式消费存在着不少消费隐患,比如:办卡容易退卡难、商家跑路维权难、霸王条款层层设卡……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式消费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深圳为预付式消费设立“7天冷静期”,这无疑是一种最好的消费保护。可以说,为预付式消费设“7天冷静期”,这既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又防止了一些无良商家的“霸王行为”。一方面,有了“7天冷静期”,消费者一旦发现预付式消费存有陷阱,或不想继续消费,消费者就可以及时享有“后悔权”而终止预付式消费。另一方面,有了“7天冷静期”,那些无良商家就难以“称王称霸”,一些霸王条款就难以“欺行霸市”。可见,为预付式消费设“冷静期”,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无良商家玩花样、耍花招。

     当然,消费者享有了“7天冷静期”,并非就万事大吉,还需增强维权意识。如果消费者遭遇预付式消费陷阱和套路,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式消费大胆地说“不”,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给自己的预付式消费加设一把“安全锁”。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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