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4月22日,一趟由重庆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的航班,因起飞前旅客发生争执,最终航班延误一个多小时,其中一名涉事旅客自称“南方航空空姐”,引发热议。4月23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南方航空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名旅客并非南航员工。
现场视频显示,该旅客因在飞机准备起飞阶段继续打电话且声音较大,经相邻旅客提醒后仍继续通话,随后相邻旅客用手机拍摄该旅客,引发双方争执。机上外籍乘务员前来调解时,该旅客要求机组人员使用中文沟通,禁止说英语,并提出希望亚航对自己进行赔偿。
这名旅客在飞机准备起飞阶段还在继续大声打电话,这本身已经触犯了飞机航班的相关安全规定,而且,当邻旅客提醒并发生争执时还大言不惭地冒充“南方航空空姐”,大闹航班,导致航班延误一个多小时,此举无疑是一种“机闹”行为,这不仅威胁着飞机的飞行安全,也威胁着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同时,这也是对公共交通规则意识的一种漠视和挑衅。
众所周知,飞机属于高空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要求很高,从安检到起飞,从飞行到降落,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安全要求。比如,乘客在飞机飞行期间不得随意开启舱门、乘客不得在机舱里打架斗殴,等等。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酿成机毁人亡的惨重悲剧。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相信,等候这名冒充空姐大闹航班旅客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重处。
笔者以为,只有让“机闹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才能打击类似“机闹”行为。一方面,航空管理部门可通过“黑名单”惩罚机制予以严惩,不妨对“机闹者”终身设限,明确终身不得乘坐飞机,让其“一时冲动,终身受限”。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重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刑责等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刑罚代价”,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同时,对于其冒充“南方航空空姐”的无良做法,更是有损涉事航空公司的声誉与形象。这一冒充空姐行为,也需相关部门予以追究其名誉侵犯权,让其为自己的无良做法付出必要的侵权代价。
另据报道,该航班上有十余名旅客需经吉隆坡中转前往马尔代夫,但飞机因此延误后,提前预订的马尔代夫住宿全部作废,有旅客损失数千元。笔者以为,这些损失也理应由这名“机闹者”来承担,让其付出必要的经济代价。
唯有让这名冒充空姐大闹航班的“机闹者”在付出“法律代价”的同时,又付出“侵权代价”和“经济代价”,才能让其“长长记性”,不再干出类似冒充空姐大闹航班的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