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本是私事,但一时冲动之下,不仅可能伤害他人,更可能触犯法律。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宣判,女子张某因泄愤从18楼抛下2辆儿童自行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5月4日南通新闻)
据报道,2025年8月15日上午,南通开发区某小区内,女子张某与同居男友李某因琐事爆发激烈冲突。李某负气乘电梯离开后,怒火未消的张某,竟然将连廊内的两辆儿童自行车,直接从18层高空抛下,砸中一辆停放在花圃旁的电瓶车,造成车头严重损坏。
将2辆儿童自行车从18楼抛下,虽然只是砸坏了一辆电瓶车,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也是对楼下可能经过的不特定人员造成了现实危险,这无疑已触犯了高空抛物罪,因而,张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既被判刑又处罚金,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更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有人曾用物理知识做过计算,一枚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一枚鸡蛋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更何况是2辆自行车呢?可以想象,如果这2辆自行车一旦砸中楼下行人,那后果肯定不堪设想。可见,高空抛物的后果极其严重。
为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据显示,自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高空抛物案件,每一起高空抛物案件都以动真“刑”告终。
这说明,今后高空抛物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后果是否严重予以“量刑”,不要以为18楼抛下2辆儿童自行车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就不会“担刑责”。此次,发生在南通的18楼抛下2辆儿童自行车案件,虽然当事人高空抛物未伤人,但照样“获刑”,这就是一个明证。
高空抛物绝不是家务事,情绪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有对高空抛物者动真“刑”,哪怕未伤人也照样动真“刑”,这才能让更多的人管束好自己的冲动行为,从而彻底远离高空抛物。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笔者衷心希望通过这起18楼抛下自行车未伤人照样动真“刑”的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遵法守法,学会敬畏法律,敬畏生命,自觉养成“高空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头顶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