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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 行李内有炸弹?航空安全不容“戏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5/1/2026 字体: [大][中][小]

    5月1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发布通报:4月30日 ,航班CZ3291计划07:15起飞,在航班起飞前准备阶段,机上一名旅客在乘务员安全问询过程中,戏言其行李内有炸弹,飞机重新打开舱门,机场公安机关出警到现场将该旅客带离飞机。按照民航相关规定对该航班开展检查工作,确认不存在爆炸物威胁后,该航班于08:37起飞。(5月1日红星新闻)

    明明行李内没有炸弹,这名旅客却在乘务员安全问询时,戏言行李内有炸弹,结果不仅导致航班延误了一个多小时起飞,而且也导致了航班上其他旅客的极度恐慌。可以说,这名旅客的一句“戏言”,看似无意,实则严重扰乱了民航飞行的安全和秩序。

    众所周知,航空器作为特殊密闭空间,任何虚假安全威胁都将触发最高等级应急响应,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危及公共安全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今年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可见,这名“戏言”行李内有炸弹的旅客被依法追责,这完全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据报道,近年来,类似威胁航空安全和秩序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比如,2024年3月1日,旅客潘某某因未赶上航班,为发泄不满情绪,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结果经排查后未发现异常,导致航班延误约2小时;再如,2025年1月31日,有网友声称自己乘坐的山东航空SC2270由桂林飞厦门的航班时,在座位下方捡到一小截儿鞭炮,结果却是“虚惊一场”。这一起起因“戏言”引发的航空安全事件,无不反映出一些旅客缺乏对航空安全应有的敬畏。

    这起因一句“戏言”引发的航空安全事件,无疑值得我们警醒。一方面,警醒每一位旅客在飞机上一定要谨言慎行,切莫拿航空安全不当一回事。否则,一旦“戏言”引发航空安全事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另一方面,也警醒我们的航空管理部门务必补上安全教育这一课,让更多的旅客学会谨言慎行,不“戏言”,不胡说,千万别等“戏言”之后,这才“亡羊补牢”。

    当然,航空管理部门也应切实加强机场安检工作,把每一个安检漏洞一一堵上,确保旅客不能随意把禁运品、危险品带上飞机。试想,如果在这起行李内有炸弹事件中,旅客的“戏言”真的成了“真言”,那后果可就不堪设想了。

    航空安全无小事,旅客“戏言”莫随意。希望通过这一“戏言”引发的航空安全事件,提醒每一位旅客要学会敬畏航空安全,恪守法律底线,从而维护好民航的正常运营秩序,共同守护民航的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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