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不少在校生提前入职务工,实习与就业该如何界定?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校生劳动争议案,明确在校生劳动法律边界,保障青年就业合法权益。(5月20日《海峡导报》)
眼下,随着高校毕业季的到来,一些毕业生纷纷走进企业做兼职、打短工,成了名副其实的“准入职者”。这些高校毕业生通过提前入职务工,不仅能赚到一笔额外的经济收入,而且也能体验到工作的艰辛和不易,更能为今后正式入职提供丰富的阅历。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准入职者”由于缺少劳动合同保护等原因,劳动权益遭遇“缺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薪酬标准、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等,都没有受到有效保障,致使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被侵犯、被剥夺。加之,很多“准入职者”涉世不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维权意识淡薄,更是使得他们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笔者以为,保护“准入职者”的劳动权益,还需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撑起一把劳动权益“保护伞”。首先,相关司法部门应加大司法保护,不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把“准入职者”的劳动保护权益明确写入法律条文,通过“法律保护”的方式确保“准入职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不被侵害和剥夺。
其次,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职责,为“准入职者”撑腰,一旦发现他们的合法权益遭遇“缺斤少两”,应及时介入,为他们“讨说法”,不让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其三,“准入职者”一旦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被剥夺,既要大胆地说“不”,又要积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助长无良企业的嚣张气焰。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把“准入职者”也视为自己的正式员工,在薪资、福利、医保等方面给予其他员工同等待遇。如此,用人单位才能赢得“准入职者”的信赖,才能吸引更多“准入职者”的加盟,并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
我们相信,只要司法部门、劳动部门、准入职者,包括用人单位,形成联动,协同发力,就一定能为“准入职者”撑起一把劳动权益“保护伞”,从而让“准入职者”也能像其他员工一样享有正当、合法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