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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无证三轮车受伤 谁来“买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5/27/2026 字体: [大][中][小]

    李某长期在和龙市驾驶无营运资质的电动三轮车从事有偿载客活动,2024年8月24日,王某选择乘坐了李某的三轮车出行,双方约定了车费。在车辆启动过程中,王某从车上被甩出摔落受伤。受伤后,王某被送至医院进行门诊检查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及转院费共计9000余元。因双方就医疗费用等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王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驾驶无营运资质的三轮车从事有偿客运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作为车辆驾驶人和实际经营者,李某负有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其在启动车辆过程中未确保乘客安全,致使李某从车上甩出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及转院费共计9000余元。

    法官提醒:

    提醒一:乘坐“黑车”风险高,意外伤害索赔难。无证营运的三轮车、私家车等“黑车”,普遍存在安全性能不能达标、未购买营运保险、驾驶人无从业资质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理赔也将面临重重困难。

    提醒二:非法营运驾驶人须为过错“买单”。无证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仅要面临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驾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损害的,也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提醒三:安全出行选正规,切勿贪图一时便。广大群众出行乘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客运车辆,通过正规途径购票乘车,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或贪图价格便宜,乘坐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把自己置于险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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