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审结一起无书面欠条、现金出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法官凭借严谨细致的案件审理,依托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案件办结并顺利执行完毕后,当事人专程送来印有“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对法院公正司法、为民解忧表示由衷感谢。 2017年,原告以现金方式向被告出借借款10万元,双方未出具书面欠条。后续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矢口否认借款事实,辩称双方通话录音所涉款项系其他经济往来,并非本次借款,却始终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自身主张。
为证明其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多项关键证据:一是原、被告通话录音,录音中原告询问还款事宜,被告并未否认借款事实,仅以被刑警队约谈、不敢主动联系为由推脱还款,并提及自有铲车由案外人收购、可由案外人代为偿还借款等细节;二是借款当日银行取款记录,取款金额与案涉10万元借款金额完全吻合,印证现金出借的资金来源;三是借款现场在场证人证言,证人当庭确认知晓双方借款事实,虽当时在楼下未能亲眼见证款项当场交付,但足以佐证借贷合意真实存在。
承办法官严格审查全案证据,综合通话录音、银行取款凭证、证人证言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被告限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经依法强制执行,案涉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权益得到全面实现。
一面锦旗承载一份信任,一句赞誉彰显司法担当。此案的妥善审理,再次印证借条并非认定借贷关系的唯一凭证。我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慎甄别每一份证据,细致研判每一起案件,用心化解民生纠纷、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