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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丨网课学完挂二手平台“回血”,小心侵权摊上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富凤  日期:9/8/2026 字体: [大][中][小]

    在知识付费蔚然成风的当下,买网课学习已成为不少人的日常。然而,课程学完后,有人动起了“小心思”——将当时花几百元购入的正版网课,转手挂在二手平台,或者通过网盘链接“分享”给他人,美其名曰“回回血”。

    很多人不以为然,“我自己花钱买的,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殊不知,在法律面前,这种“二手转卖”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侵权。下面,我们来聊聊这个很多人都在踩坑的法律盲区。

    误区澄清:买到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一件衣服、一本书时,获得的是物品的所用权,自然可以转卖。但网课不同——我们支付的网课费用,换取的仅是个人学习范围内的有限使用权。

    网课中的视频、音频、讲义、课件等,均是创作者付出心血的智力成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依法保留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是说,你只有“看”的权利,没有“卖”的权利。

    法律红线:低价、免费同样构成侵权

    不少人在被追责时感到委屈认为自己只卖了几块钱,甚至是免费送给亲友的,怎么就侵权了?

    1.侵权认定不看获利多少。只要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盘、微信群、二手平台等渠道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自行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即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2.“二手”并非免责挡箭牌。无论你是否是最初上传者,只要实施了向公众传播的行为,便构成侵权。

    3.低价转卖扰乱市场秩序。“白菜价”课程直播冲击正版定价体系,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提高了维权成本。

    严重后果:轻则赔偿,重则入刑

    如果是偶尔转卖几单,通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律师费等维权合理支出)。

    但如果你把这当成一门“生意”规模较大,那可能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法官说法:

    尊重版权,就是尊重知识与创新。网课视频资料凝聚了著作权人的教研与录制成本,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数字产品的处理,必须时刻绷紧版权这根弦。无论是购买还是转售电子书、网课、音像资料等数字产品,都应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不购买、不传播盗版;对自己合法购买的数字内容,也应遵守与权利人约定的使用范围,切勿擅自分享、转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能力,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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