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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非法动用刑事干预民事纠纷案
来源/作者:苏晔绯    日期:2018/4/6

    我是苏晔绯,原系上海庞源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青浦)常务副总。现向你们反映上海市青浦区公检法联手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使我蒙冤入狱2年。


    2013年5月因我与公司董事长柴昭一在经营理念上存在分歧,迫使我离开公司。2015年3月在该公司欲与上市公司陕西建设并购重组过程中为了侵占我股份,柴昭一假冒我签名进行股东会决议表决,在被我发现后,我提出以公允价值回购我股份。2015年4月当我发现庞源公司在与陕西建设并购中所公布的公允价值,人为做低造假,不但造成我的合法利益受损,而且造成国家巨额税收流失。我向庞源公司提出以真实公允价值补回差价。于是,法人代表柴昭一捏造事实,在区委书记指使下,青浦公安局明知是民事纠纷,强行以刑事立案。于2015年9月18日以敲诈勒索罪拘捕我,青浦检察院于2016年6月14日提起公诉,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8刑初653号刑事判决书,以敲诈勒索罪判我有期徒刑3年。

    2017年2月22日、4月19日、5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29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7年9月11日,青浦法院未开庭重审,作出(2017)沪0118刑初877号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不予依法定性。当天将我取保候审。但是青浦公检法却联手不予撤案,以继续侦查为由拖至今日。

   上海市检察院信访部门接待我的检察官在认真审核我的材料之后说:你的案子是典型的非法动用刑事干预民事纠纷,我工作这么多年从没有碰到这么典型的案例。

    一个简单的企业内部股权纠纷案为什么会演变成刑事案?

    我的代理律师多次与青浦公安局交涉。青浦分局承办人不得已向我律师透露:“这起案件在一审前由区委书记下令,青浦政法委召集各部门确定本案的走向,所以解铃还需系铃人,本案最终解决还得政法委甚至区委领导拍板。”

    在案件证据中,柴昭一提供的资料中明确显示其背后保护伞就是青浦区委书记和原松江区长。

    在二审法庭上,柴昭一更是面对我辩护人的质疑,公开承认青浦书记和原松江区长等人干预本案。这些在二审的庭审录像中都可以查到。

    柴昭一在其圈内还流露,其向书记、区长赠送了股份及现金。他还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故意将书记、区长插手本案作为证据提供给公安,一方面向公检法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就是要把他们一起绑定。其中还涉及柴昭一为原证监会主席姚刚代持庞源股份,姚刚因此包庇庞源在与上市公司陕西建设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人为做低公允价值,逃避巨额税款等行为。

    另外,2016年7月27日开庭时,庭审法官还剥夺我起码的人权,不允许我带眼镜;没有审理就视我为犯罪,庭审过程我全程带手铐。在刚刚开庭,我的辩护人提出要求证人到庭质证,庭审法官却说,证人都已经说清楚了,不用到庭。青浦法院一审判决我三年。根据就是柴昭一的一人证言。而且,判决书前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

    根据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目前,我虽然从看守所出来了,但是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作为财务从业人员,无法应聘。虽然青浦司法已经造成我2年的生命损失,并给我的家庭造成破坏性损伤,但我还是多次表示不想去追究行政、司法人员的责任,只想让青浦公安、检察院尽早解决问题,我及我的律师能尽早放下这个案子。可为何他们还要一拖再拖,难道这样会给本案涉及违纪的行政领导、司法人员带来什么好处吗?

    我只希望早日回归我正常的人生轨迹。

                                                        苏晔绯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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