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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宋秀强,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股东。现就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经办人冒用我身份,利用虚假材料向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骗领营业执照之事投诉给贵网站,望予以监督并转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为盼。 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根据公司向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至2013年5月26日届满,营业期限届满时的股东:1、宋秀强、2、鸡西市奥宇石墨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名称为方吉石墨集团有限公司)、3、陈瑞;2013年5月26日公司到期后,我以为就自动注销了,就再未过问公司的事。 直到2018年5月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向绥滨县人民法院起诉萝北县云山石墨采矿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鹤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我才知道公司在2013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并未依据公司章程清算和终止经营,而是被重新注册申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我虽然仍是股东,但经办人和相关授权人此等行为和结果,导致我面临严重的法律和经济风险,且无法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于是我委托律师到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档,发现营业执照到期后,经办人(石美荣)与相关授意人共谋,虚构事实,冒用我身份,伪造证明文件及签名于2013年6月25日在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骗领了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登记为30年。 经阅档发现: 1、伪造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与公司章程修正案:石美荣递交的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列明股东应到会股东4人,实到4人。而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实际股东仅为3人:宋秀强、陈瑞、鸡西市奥宇石墨有限公司。公司在2013年5月26日届满前,公司股东并未有过增补,因此不存在4人股东会情形;且石美荣所递交的这份股东会决议仅有陈庚的签字(陈赓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并没有任一股东的签字确认,其使用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与历次公司重新备案时提交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在签署和授权上严重不符,没有股东签字和公章。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备案要求,股东会决议与公司章程修正案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才能准许备案生效。 2、阅档还发现石美荣办理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属于越权代理。石美荣在办理备案登记过程中使用的委托书,明确列明陈庚赋予石美荣的委托权限是办理萝北奥鑫石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萝北瑞喆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萝北奥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备案登记事项,未赋予其办理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工商备案登记的权利,可以证明石美荣是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方式越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萝北奥宇石墨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于2013年5月26日届满,在届满前公司全体股东并未就公司存续经营与申领换发营业执照事宜召开股东会,也未形成股东会决议。 上述经办及相关授意人员实施的行为和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登记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责任;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条规定,骗取营业执照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利用骗取营业执照起诉他人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包括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