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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琦:有偿删差评还当以法治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思琦  日期:2020/9/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获一起以网络“水军”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据了解,该犯罪团伙通过有偿删除网络差评获利近300万元,涉及10余省份。目前,已有3人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日报9.24)

    说起有偿删除差评,可谓“历史悠久”,2008年左右即出现,又可谓“纪律严明”,各大网站内部对删除差评都有详细的规定,如评论本身包含侮辱性词语、权利人满足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和法定必要内容等。而“删差评公司”的惯用方式,则多是伪造申诉信、律师函等虚假材料,以与事实不符涉嫌侵权为由要求网站删帖,如果这种方法不管用,他们也会通过相关网站内部人员进入操作系统直接删帖,有时还会雇佣网络水军发布虚假吹捧压制差评。

    众所周知,对于各类网站而言,客观、真实的用户评价,是非常重要的经营指标,也是消费者甄别和选择的重要依据。如果“删差评公司”在利益的驱使下,随意删除正常差评,不但会误导消费者,而且还会助长不正当竞争之风。况且,这条故意删差评的黑利益链,已是触碰了道德的“红线”和法律的“高压线”。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此外,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网络平台资源,为他人有偿删除新闻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等帖文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通过职业便利删帖的内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则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由于有偿删差评利润可观,怕是在主观上很难“金盆洗手”,所以,要治理这一乱象,还需以法律的刚性来进行约束和治理,立法部门要推动有关政策、法律、机制和措施的健全完善,设置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从而让有偿删差评没有市场。(河北省任丘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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