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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琦:透过表情包侵权案来看法治的进步与短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思琦  日期:2020/10/3 字体: [大][中][小]

    胡某于2010年在某社交平台开通账号,积累了不少人气。2015年,甲公司委托胡某编发一篇介绍该公司产品的软文。胡某编好后,将文章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并配用了某明星的表情包。2016年,该明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胡某及甲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成本3000元。(光明日报9.26)

    后来,经过法院审理,该明星胜诉了。有人说,这个明星真是小肚鸡肠、小题大做,自己本就是公众人物,况且表情包已在网络世界广泛流传,难道还怕肖像曝光吗?自己已经那么有钱了,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有关费用,真是难以理解。法院也是不照顾弱者,毕竟胡某也是不知者不罪。但也有人说,这位明星做得对,他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更是秉公执法、依法判决,二者都不应该被指责。

    其实,这两种不同的声音,背后折射出的恰是法治的进步与短板。无论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还是普通大众,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都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而明星的做法恰恰体现了法制观念的进步,他并不是为了钱而是法制观念进步使然;反之,胡某也并非有意为之,恰恰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酿成的错误,这也充分暴露出,在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中,有一小部分人“掉了队”这一短板。

    当然,在法律层面对于肖像权的规定也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日前出台的民法典,就已经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并且创设性地规定了5类肖像合理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实现了肖像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协调,实现了两兼顾、两保护的双向收益。

    法治的进步,需要法制不断完善,更需要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通过此次表情包侵权案,我们看到法制的全面和精准,也看到了一些人法制观念的进步,更暴露了一小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这其中的喜与忧才是我们需要真正关注和深思的。(河北省任丘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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