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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划定“四条红线”防止“一肩挑”干部不会干不敢干不愿干随意干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龚洪强  日期:2022/5/23 字体: [大][中][小]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一肩挑”干部身兼数职,任务更加多元,责任更加艰巨,权力更加集中,为此长宁县以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为契机,及时划定“四条红线”,着力防止“一肩挑”干部不会干不敢干不愿干随意干,充分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一、划定权责红线,防止职责过多“不会干”。

    针对“一肩挑”后,村干部任务过多、责任不清等问题。长宁县对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对基层党务、“三资管理”、乡村规划、公益事业、工程项目、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低保报批等所有到村(社区)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35条、《村(社区)协助事项清单》28条和《负面工作事项清单》7条,细化履职事项流程图,明确职责任务、操作流程、风险隐患、时间节点、责任追究等内容,清晰划出村干部“可为”范畴和“不可为”红线,明确村民办事的路径指南、村干部的权责边界,让干部和群众“依葫芦画瓢”“看图说话”“照单办事”,有效防范村干部高压下不干事、低压下乱干事和“一把手”一人干、其余干部“围着看”的问题发生。

    二、划定监督红线,防止问责过滥“不敢干”。

    针对上级对村干部问责过多过滥导致怕干事、干出事的问题。长宁县及时出台《长宁县“一肩挑”后村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村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职责和方式,通过全面监督返向保护干部依法履职尽责。县级部门主要采取联审联查、档案管理、抽查巡察等方式,在干部入职、年度考核时,对村干部进行全覆盖审查,重点监督“一肩挑”干部政治素质,把牢入口关,换届后,将3名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拟任人选“拒之门外”。镇级主要采取清单管理、述职承诺等方式,动态了解干部履职尽责、值班值守等情况,重点监督“一肩挑”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换届后,对16名履职不力的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停薪留职。村级主要采取“三务公开”,利用公开栏、竹海红帆平台等载体,实时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村级每个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每张票据、惠民政策每项补助、案件查处每期通报等信息,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划定考核红线,防止进取不足“不愿干”。

    针对“一肩挑”后,部分干部即看不到政治前景,又看不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激励,导致的主观能动性不足等问题。长宁县制定出台《村党组织书记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加强组织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四大考核内容,采取“日常考核+组织考评+民主测评+加扣方式”对全县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评先推优挂钩,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110%兑现绩效报酬,“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取消当年绩效报酬。同时,县委每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评定“十佳标兵书记”,获评次月起一年内每月增加基本报酬1000元,真金白银激发“一肩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换届来,将考核优秀的63名(个)村党组织和书记,推荐作为省委、市委、县委“两优一先”表彰对象,择优选拔2名优秀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推选担任“两代表一委员”98名。

    四、划定决策红线,防止权力集中“随意干”。

    针对“一肩挑”后,村级权力全部集中在“一肩挑”干部,导致部分工作自主权较大、随意性较强等问题。长宁县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覆盖建立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镇党委备案审查等“四议一备案”决策制度,凡是村级人员选聘、村级后备干部选拔、重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产资源处置等有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党委备案审查,重点审查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内容是否依法依规、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事项,凡是备案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违规实施的,按照村财乡管的办法,不予划拨资金,有效防范“一肩挑”村干部“一言堂”问题的发生。

    通过划定“四条红线”,既保持了村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又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断提升了村党组织组织力,培育出梅白镇蓝莓基地、铜鼓镇天泉村“万亩枇杷基地”、长宁镇马村“电商基地”等,引导党员群众发展致富,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长宁县委依法治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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