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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做强村级监督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龚洪强  日期:2022/5/24 字体: [大][中][小]

    针对村级监督工作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力量薄弱,容易造成村级监督出现“空白地带”“盲区”以及监督履职参差不齐的问题,长宁县在村级监督履职能力、监督质效提升、监督责任强化等方面探索突破,做强村级监督工作,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精选细管增强监督履职能力。

    一是选优配强队伍,提升履职能力。以“八个一”工程为抓手,出台《长宁县村级纪检委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纪检委员任职条件,按照群众推荐、村“两委”初审、镇纪委考察、张榜公示等流程,对全县163个村(社区)纪检委员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条件和履职不力的人员通过组织调整、重新任免、清退、补缺等方式进行优化,着力提升村纪检委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目前,村级纪检委员统一规范由各党组织副书记兼任。二是精细管理,增强履职底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的通知》,完善村纪检委员工作规范流程,推出村(社区)纪检委员监督工作正负面清单,强化村纪检委员“两为主”意识。健全完善村纪检委员划片分区、交叉检查、联动监督等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片区划分原则和标准,交叉检查次数和重点方向,联动监督运行模式和监督结果运用等内容,着力破解基层监督打不开情面的问题,增强村纪检委员履职底气。三是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水平。加强村纪检委员业务培训,统筹运用抽调上挂锻炼、以会代训、外出学习、协助办案等方式,重点明确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对村纪检委员监督什么、如何开展监督进行指导,制定更接地气的工作指导意见,使村纪检委员监督内容更加具体,监督成效更加明显。

    二、多维监督提升村级监督实效。

    一是加大对村(社区)务监督力度。建立《村级问题整改抽查回访制度》《村级事务责任倒查制度》,扩大对村级事务监督力度和深度。对履行监督责任重视不够、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被上级检查点名批评的,责成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主体和村纪检委员进行约谈提醒或组织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发挥其警示震慑作用。二是拓展对村(社区)党组织监督广度。延伸巡察监督触角,发挥“竹海·利剑”巡察监督威力,运用“五明五定”工作法(明目标、定对象,明重点、定关键,明村情、定方式,明问题、定责任,明对策、定机制),采取贯通提级巡、直接延伸巡、县镇联动巡等方式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监督全覆盖。三是搭建群众监督新载体。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依托“竹海红帆”党群通平台,将村纪检委员在平台挂牌亮相,公开纪检委员履职效果。今年以来,村纪检委员参加村(社区)会议568次,走访群众6534人,收集意见建议86条,发现问题线索12条。解决群众反映的村务不公开、村集体经济财务不透明等400余个问题,同比增长40%,有力解决村级纪检委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的问题,为村级小微权力“上锁”,推动村务、组务公开从“单一式公开”到“互动式公开”转变,村级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极大提升了村级纪检监督工作的群众认可度。

    三、激励加码压实村级监督责任。

    一是考核逗硬,提高监督分量。制定《长宁县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严格考核指标,逗硬考核兑现,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双评双考”工作机制(即年终由镇党务组织开展村党员代表评议和镇机关干部评议“双评”,镇纪委组织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双考”),对连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评为“前沿哨兵”,对考核结果排位靠后的,责成所在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镇纪委向镇党委提出免职建议,倒逼责任落实。示范试点工作以来,52名村(社区)纪检委员被县镇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二是优先晋升,提高监督热情。建立优秀村级纪检委员优先使用制度,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取得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进入村(社区)常职干部后备人选。推行村纪检委员“能上能下”和村纪检委员退出机制的工作机制,提高村纪检委员监督干事热情。三是履职保障,提高监督效果。按照“十有”标准(有一个规范的职务名称、有一间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套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一套工作职责、有一套履责手册、有一个岗位公示牌、有一个工作证、有一个档案资料专柜、有一个举报箱、有一个信息互通平台),开展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为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提供保障。截至目前,全县所有村(社区)均已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长宁县委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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