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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长宁县实行“资源整合、精准发力、社会参与” 破拒执“坚冰”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龚洪强  日期:2022/6/2 字体: [大][中][小]

  为强化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力度,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长宁县聚焦资源整合、实现精准发力、发动社会参与,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形成全面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和高压态势。

  一、资源整合,构建打击拒执新格局。

  一是县镇联动提升办案效率。印发《关于镇综治中心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构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综治中心在查人找物上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统筹整合政法系统资源力量,劝导、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试点以来,网格员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600余次,依托基层综治力量协调化解纠纷案件30余件。二是内部分流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员额法官主导下“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执行办案机制,完善落实“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信息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案件情况组建“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警”不同规格的执行办案队伍,打造“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类案统办”的高效模式。三是部门协作实现快捷查封。由法院分别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签署房产、车辆点对点查控协议,快速完成车辆、不动产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实现对车辆和不动产的在线查询、查封等功能,试点以来,通过查控系统实施网络查封65起、解封38起,涉及案件100余件。

  二、精准发力,赋予打击拒执新动能。

  一是完善综合惩戒机制。依法制定《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出限制高消费、任职资格、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等11项大类、43项具体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体系,试点以来,发布限制高消费令825例,限制购买机票、动车票657人次。二是丰富拒执打击手段。印发《长宁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通知》,综合运用“追、堵、围、曝、罚、拘”等各类执行措施,示范试点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8件,拘留被执行人9名,推动形成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的高压态势。三是打造重点攻坚模式。坚持常规执行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司法大拜年、失信大曝光、执行大会战、拒执大打击“四大行动”,专项重点执行涉党政国企、涉金融、涉民生、涉黑恶、涉职务犯罪“五类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执行攻坚,带动其他案件高效执行。2021年,通过常规执行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办理执行案件1855件,执行到位金额8300余万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为10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近三年平均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8.61%。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为62.57%、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为59.23天、保全率为60%,均全市排名第一。

  三、社会参与,勾勒打击拒执新路径。

  一是失信曝光施加舆论压力。及时向有关部门、舆论媒体公开限制出境被执行人、高消费被执行人等名单信息,并通过自媒体平台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予以曝光,给予拒执人员社会舆论高压,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载明的义务,试点以来,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28例。二是执行公开营造打击声势。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并在执行指挥中心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采用网上银行即时支付的方式进行案款集中发放,邀请律师代表、新闻媒体全程见证,展现长宁县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和突出成效,2021年以来,长宁县法院已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848笔,共计3934.56万元,《邓某等27人申请执行长宁县某鞋面厂劳动争议案》入选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民生篇执行典型案例。三是悬赏执行汇聚社会力量。搭建“法院+保险”开放性合作平台,出台《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引入保险公司开展执行悬赏保险业务,针对涉案标额较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资金去向不明的,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悬赏执行推行以来,至今已发布悬赏令35例,涉及资金800余万元。(作者单位:长宁县委依法治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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