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榆林法庭辖区肖甲与肖乙兄弟二人因自留山范围发生纠纷,肖甲认为其弟肖乙占用了自己的自留山,于是来到榆林法庭准备提起诉讼,要求肖乙返还占用的自留山。
榆林法庭经审查发现,肖甲与肖乙的自留地相邻,双方均无土地使用证书及相关土地台账证明自留山范围,双方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但土地权属不清,应首先由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确权。鉴于双方系亲兄弟,且积怨年久,矛盾较深,榆林法庭并没有简单告知肖甲向政府申请确权,而是主动联系了乡镇领导、相关站所的负责同志和当地村干部,一同上山进行实地勘察,在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又将相关人员约到当地村委会进行座谈,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力求实质化解双方积怨纠纷。最终,该纠纷引起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当场拟定工作方案,一方面安排村干部深化对双方的调解工作,争取化解积怨;另一方面主动展开调查与证据收集工作,为下一步土地确权做好准备。
榆林法庭成立一年以来,一直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对土地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从不一推了之,而是强化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配合,力争多方协作,共同就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