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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瑜:做“想为”“能为”“必为”的新时代“三为”干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洪瑜  日期:11/25/2024 字体: [大][中][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广大干部肩负着重要使命与责任,需努力成为“想为”“能为”“必为”的新时代“三为”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想为”是干部的思想动力源泉。拥有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怀揣对国家、对人民深沉的爱与担当,才能从内心深处渴望有所作为。干部要心怀“想为”之志,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和动力,不推诿、不逃避,积极主动地迎接各种挑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只有在思想上积极主动,才能在面对困难与挑战时保持昂扬斗志,主动寻求解决之道,而非被动等待与推诿。

   “能为”是干部的能力素养体现。新时代面临诸多新课题、新矛盾,要求干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高超的业务能力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这需要干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升战略眼光与创新思维,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磨砺中增长才干。通过持续学习与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以适应新时代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青年干部要敢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接“烫手的山芋”,面对问题“不绕圈子”,面对困难“不撂挑子”,只有练就“钢筋铁骨”,锻造过硬本领,才能在想为时能为、善为。

   “必为”是干部的责任担当彰显。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面对艰难险阻时不退缩、不放弃,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干部要清楚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职责与使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与毅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不做“太平官”“庸懒官”,而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创造经得起历史、人民与实践检验的业绩。(作者单位: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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