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7日,被告人苏某与朋友如某一起喝酒过程中,苏某与如某发生口角,如某辱骂被告人父亲使矛盾加剧,被告人苏某用手殴打如某的脸部和头部,并掏出自己的腰带殴打被害人的背部,脚踢被害人的胸部,导致被害人如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如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殴打被害人如某造成轻伤二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情节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在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况,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系初犯等方面,可以适用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酒后冲动危害多,过量饮酒引发的悲剧近年来屡见不鲜。好酒莫贪杯,养成健康的饮酒习惯不仅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日常饮酒要有节有度,尊重他人、遵守公德,切莫因醉酒发生矛盾冲突,进而触犯刑法,让自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