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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捐款反悔了,可以要回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葛钰瑶  日期:2/7/2025 字体: [大][中][小]

    案情回顾:

    小明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捐款的消息,某地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孩子们上学的条件艰苦,向社会公开求助,有不少人捐了款。小明看着心里特别受触动,当即捐了5000块钱。他把这事儿告诉妻子小丽,小丽说:“做公益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儿子的学费还没交,一下子捐出去5000块,太多了。”随后,冷静下来的小明决定联系公益组织台,看看能不能退一部分回来。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行,小明捐的钱已经进入对公账户,而且按照规定这个钱也是不能退的。小明不解,我这是公益捐款,又没要对方任何东西,纯粹是献爱心做好事,多捐少捐都是个人的自由,为什么就不能退了呢?

    法官说法:

    捐款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捐款人和公益组织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捐款具有无偿性。

    既然是无偿赠送的,受赠一方不需要付出什么,就可以获得捐赠。所以为了公平起见,在法律上应当给捐赠人反悔的机会,允许捐赠人撤销捐赠,毕竟像小明这种“头脑一时发热”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这种撤销的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偿赠与能否反悔,至少要看两个方面的情况。第一个是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有没有转移,第二个是,是不是特殊情况下的赠与。那么,小明给公益组织捐款,是不是只要钱还没到对方账户上,他都可以反悔撤回呢?答案是不一定。这就涉及到我们要说的撤销赠与的另外一种情况——特殊情况下的赠与。    

   《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规定。也就是说,这几种情况下的无偿捐赠,不管东西到没到对方手上,都不能撤回了。当然,这里我们要注意一下,所谓“不能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前提是赠与合同成立,一般是签订了合同,或者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承诺了要捐赠,而且赠送的性质是公益或者道德义务。小明是给公益组织捐款,如果钱已经到对方账上了,他自然不能撤回;如果还没转钱,但是签订了合同,或者公开承诺了,也不能反悔;但如果小明本来准备在网上捐款,捐之前征求了一下妻子小丽的意见,决定不捐了,这个时候由于没签赠与合同,小明也没有公开承诺捐款,他自然可以不捐。

    公益捐款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要采取严格的态度,来对待已经答应了要捐款的人,不要儿戏。如果签了公益捐赠合同,或者公开承诺了却没捐,公益组织是有权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要求你兑现之前的捐赠承诺。这个时候,法律就强制要求你“言必信,行必果”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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