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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夫妻假离婚,只为躲债务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葛钰瑶  日期:2/8/2025 字体: [大][中][小]

   【案情回顾】

    李四向小明借了20万块钱,到期限时李四不仅没有还款,还拉黑了小明的微信。小明一气之下,决定去法院起诉李四和他的妻子,要求他们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但小明还不知道,李四和妻子在去年就协议离婚了。更令小明愤怒的是,李四在离婚协议里面,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和存款,全部无偿赠与妻子,自己“净身出户”。这样,在李四的名下,就查不到任何财产,而小明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李四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求李四妻子也承担责任,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李四借的钱他妻子知情或者同意,或者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很明显,李四在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来躲避债务。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还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共债共签”,或者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但是,如果以一方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李四是为了自己享受,或者归还个人债务,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明要想让他们夫妻二人承担责任,就得提供证据,而这是很难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什么叫“撤销”呢?就是在法律上让你处分财产的行为等于没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因为你的这个行为获得的财产要返还。比如,李四把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和存款部分通过离婚协议,都转给了妻子,小明起诉撤销获得法院支持后,李四妻子就要返还这部分赠送的财产,就等于李四名下还是有一半的房产,还是有那么多存款。此时,小明就可以要求李四用这部分财产来还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掉自己的东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别人的东西,影响了债权人收回借款,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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