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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自作聪明“醉”加一等是咎由自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3/4/2025 字体: [大][中][小]

    一男子酒驾肇事后逃逸回家,在家中再次饮酒妄图混淆视听。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法院了解到,虽然开车时的酒精含量已无法认定,但该男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罪责。(3月4日《江海晚报》)

    据报道,近日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一路口,追尾了王某所驾小轿车。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车停到路边,当他发现王某因报警而无暇顾及自己,便趁机逃离现场。当晚,民警到李某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一袋啤酒,其中包含4听未开啤酒及两个空酒罐。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3.1mg/100mL。到案后,李某向民警辩解称,自己回家后再次喝酒是因为心情不好。庭审时,李某在证据面前最终还是承认了驾车前喝酒的事实,并对自己酒驾后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按说,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及时报警等候交警处理,但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李某酒驾肇事后竟然选择了逃逸,而且更为荒唐的是,李某竟然回家后再次饮酒,妄图混淆视听。最终,李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被拘役三个月,还被处罚金9000元,真可谓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据了解,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司机在酒驾肇事后,总以为先逃逸再饮酒,交警就无法认定是酒驾肇事,想以此减轻处罚或逃避责任。但殊不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司机的这种伎俩显然是难以得逞的。本案中的李某,就是因为在证据面前承认了驾车前喝酒的事实,并对自己酒驾后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笔者以为,这起自作聪明“醉”加一等的酒驾肇事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也是对其他司机朋友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自作聪明“醉”加一等,这是一堂生动的交通普法课。

    笔者衷心希望通过这起自作聪明“醉”加一等的酒驾肇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司机朋友,学会遵守交规,学会敬畏交规,切莫酒驾、醉驾,既不要在酒驾、醉驾肇事后选择逃逸,更不要逃逸后选择饮酒妄图混淆视听。否则,自作聪明“醉”加一等,那后悔可就晚矣!(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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