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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 被车溅水湿身获赔50元,为“较真”的女生点个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5/16/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山东青岛一女生在下雨天途经路边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车辆溅得满身是水。随后,她通过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维权。过程中,司机态度一度恶劣,但在交警的帮助下,女生最终成功获得50元赔偿。网友:遇到这种事就得较真,不能吃哑巴亏。(5月16日红星新闻)

    雨天遭遇车辆溅水湿身,恐怕不少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吧!行人被溅水湿身,不但全身湿漉漉导致难堪、尴尬,而且极易引发感冒、咳嗽等症状。可见,司机一次不经意的溅湿行人行为,不仅是对行人的一种伤害,更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见,“开车溅湿行人”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属于违法行为。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面对雨天被车溅水湿身的不法行为时,有的人往往选择自认倒霉,不较真,不维权,顶多指着早已离去的车辆骂上几句话,这无疑助长了无良司机的嚣张气焰。

    而此次,山东青岛的这名女生在遭遇雨天被车溅水湿身后,不是选择自认倒霉,而是选择报警维权,最终在交警的帮助下获赔50元。笔者以为,这种“较真”精神值得点赞,值得倡导。虽然获赔的金额很少,但这显然是“较真”精神的一次胜利,其实际意义远大于获赔金额的多少。

    同时,这起“雨天被车溅水湿身获赔”的典型案例,也提醒我们的广大司机朋友们在雨天开车时,一定要养成文明开车的良好习惯,切莫无视道德,漠视交规,而肆意开车溅水湿身行人。

    此外,这起案例也提醒交警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把“开车溅湿行人属违法”这一交通法规进行广而告之,让更多的司机朋友知晓雨天开车“溅湿行人”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交警部门除了据理力争为受害行人争取赔偿金之外,也应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对司机“溅湿行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罚,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暂扣驾照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司机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扣照代价”,倒逼其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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