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贾某某闲来无事多次用网捕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贾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贾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5月25日《法治日报》)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非法拉网捕猎野生鸟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因而,贾某某因非法拉网捕鸟被判刑,完全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严惩和震慑,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拉网捕鸟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据了解,在一些地方,非法拉网捕鸟现象屡禁难止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为了吃野味尝鲜。眼下,在物质丰裕的年代,什么吃的、喝的都不用愁,一些人便把眼睛盯上了各种野生动物,大肆非法捕食野生动物。尤其是拉网捕鸟,由于抓捕方便,设备简单,因而每天都有不少无辜的野生鸟类成了不法之徒餐桌上的一道野味美食。二是打击力度不够。由于一些捕鸟者往往选择在偏远且僻静的林区里拉网,不易被发现。因而,非法拉网捕鸟现象一直屡禁难止。
众所周知,鸟类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可以说,非法拉网捕鸟,既是一种短视行为,也是一种害鸟害己行为,理应予以严厉打击。
笔者以为,防范非法拉网捕鸟行为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有必要加设一道“法网”。一方面,公安、林业、野保协会等部门要加大爱鸟护鸟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不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相关媒体,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要遵纪守法,严禁非法拉网捕鸟,做一名爱鸟护鸟的好公民。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拉网捕鸟的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该重罚的要重罚,该判刑的要判刑,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刑罚代价”,从而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远离拉网捕鸟的不法行为。
同时,还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大胆地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拉网捕鸟行为,让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效打击拉网捕鸟的不法行为,从而为各种野生鸟类营造一个安全、无忧的生存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