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校大学生阙某某购买了10粒迷奸药,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厦门中院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阙某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7月24日封面新闻)
众所周知,迷奸药是一种禁药。据了解,迷奸药的成分复杂、品种繁多,常见的有三唑仑、氯硝西泮、氟硝西泮等,其中三唑仑是一类精神管制药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氯硝西泮、氟硝西泮则属于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是严格管控的处方药。可见,购买迷奸药就应列入严厉打击的范畴。
其实,一些人之所以热衷于偷偷地购买“迷奸药”,其目的无非就是想通过“迷奸药”实施猥亵、强奸等犯罪。可见,购买迷奸药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此次,在校大学生阙某某因购买10粒迷奸药,被厦门中院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购买10粒迷奸药获刑10个月,这既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又是一记严厉的警钟。
当然,打击迷奸药犯罪不能止于严惩购买者,还应同时严惩售卖者。一方面,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应协同发力,不妨根据购买者提供的信息,顺藤摸瓜,从源头上铲除迷奸药的生存土壤。另一方面,一旦查获迷奸药的售卖者,就应通过高额罚单、追究刑责等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刑罚代价”,从而严厉打击迷奸药售卖犯罪行为。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新型毒品的宣传和普法教育,不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专题讲座,或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人知晓售卖迷奸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促使更多的人自觉远离各种迷奸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