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十一国庆长假,很多人都已预订好了旅游行程,不过,有位消费者明明已经通过平台提前两个月预订了青岛一家酒店,可这两天突然接到酒店方打来的电话,说客房已满,无法接待。 “订了4晚,交涉后现在只愿意赔付首晚酒店的3 倍差价。”消费者罗先生说,目前国庆假期的酒店涨价,同等价格已经很难再订到酒店。(9月3日《扬子晚报》)
还有不到一个月,“十一”国庆节就要到了。作为一个假期旅游旺季,酒店“预订难”是众多游客出游的一大堵点。于是,一些酒店便抓住商机推出了“酒店预订”服务,不是宣称可享内部价,就是宣称协议房、积分房,保证入住。一些游客也因为能够体验优质服务,并能节省一定的出行成本,而纷纷选择“酒店预订”服务。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酒店预订”服务也存有诸多乱象,比如,价格临时调整、取消预订服务、涉嫌诈骗风险等。此次,一位消费者提前两个月预订青岛一家酒店,结果却遭遇预订酒店“被房满”。虽然是酒店真的客房满了,还是酒店预订房价过低拒绝履约,酒店和平台方各有说法,但笔者以为,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侵权行为。对此,相关部门绝不能“坐视不管”。
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平台和酒店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包括收费标准公示、个人信息保护等,又要对其违规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整治,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应加强对酒店的严格管理,承担起酒店预订的信息核查责任,对风险信息和信用存疑的酒店,既要及时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又要及时下架其违规产品,并积极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让消费者轻轻松松能维权,不再屡屡遭遇“维权难”。
同时,酒店管理方也应通过创新管理系统、完善会员机制等有效举措,既规范“酒店预订”服务,又提高运营效率,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不受损害。切忌只顾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对消费者肆意实施消费侵权。
当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酒店预订”服务,不妨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预订酒店,如果选择个人预订,则应事先问清楚退订要求,并做好询问记录的保存,为事后维权保留证据。而且,要提高警惕,拒绝一切向私人账户转账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们相信,只要监管部门、 网络平台、酒店管理方,包括消费者,都能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切实规范酒店预订服务行为,就一定能给消费者提供一个透明、放心、良性、健康的酒店预订服务。(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