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经开区纪工委严肃查处3名利用公务车充电桩为私家车免费充电的干部,并责令其补缴电费。表面来看这只是似不起眼的“蹭电”行为,但实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车轮腐败”新变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准则,其核心在于公私分明、廉洁奉公。“公电私充”衍生于“公油私加”,本质上仍是“私车公养”,表面上是小事小节,却反映出少数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的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任何形式的公权私用、公私不分都不应被容忍。个别干部自以为“蹭电”是小便宜,却不知已悄然越过了纪律红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规章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的加强,“公车私用”等显性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公电私充”等新变种却不时出现,这说明腐败形式在不断演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不能因为问题的“隐蔽性”和“微小化”而放松警惕,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公电“跑冒滴漏”。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紧盯各类隐形变异的腐败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驰而不息纠治享乐奢靡歪风。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公私分明、廉洁自律。只有这样,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让我们从这起“公电私充”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守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红线,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朱各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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