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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狗未栓绳致人伤残,狗主人“负全责”不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1/13/2025 字体: [大][中][小]

    一只未牵绳、体重达30公斤的大型贵宾犬突然逼近,59岁的朱女士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朱女士则指认是被犬只惊吓所致。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饲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向朱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 万余元。(11月13日《十堰晚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遛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遛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和习惯。

    但养狗、遛狗也随之给许多人带来很多的隐患和危害。由于这些狗没有用链子套养或用绳子栓养,狗吓人、狗伤人,甚至狗咬死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这让很多人谈“狗”色变,望“狗”生畏。同时,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其实,养什么狗、到哪里遛狗,这是大家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也好,遛狗也罢,必须有一定的“约束”。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其中都有一条明文规定,那就是养狗、遛狗必须栓绳。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人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商场、街道、小区等地自由出行,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而遇上自己的狗吓人或咬伤人,狗主人竟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如此不文明、无责任的养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做一名养狗人呢?

    此次,江苏常州的朱女士被一只未栓绳的大型贵宾犬惊吓,结果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面对这起因狗未栓绳引起的致人伤残事件,狗主人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反而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把责任“一推了之”。

    所幸的是,当地人民法院并没有“惯着”这样不讲理的狗主人,最终认定狗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判定狗主人“负全责”,赔偿受害人28万余元,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狗主人的一种经济处罚,更是对其他狗主人的一记严厉警示。可以说,狗未栓绳致人伤残,主人“负全责”,一点也不冤。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类似因狗未栓绳致人被惊吓、被咬伤,甚至被咬死的案例屡有发生。而每一起案例都以狗主人“败诉”终结,不是被判全责,就是被判赔偿。可见,狗未栓绳,责任全在狗主人。

    希望通过狗未栓绳致人伤残,主人“负全责”这一法院判例,能够唤醒每一位狗主人,从我做起,学会文明养狗,做到栓绳遛狗,让类似“狗未栓绳致人伤残”这样的事例不再发生,从而让人与狗真正实现美美与共,和谐相处。(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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