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企业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廖卫芳:防范“病驾”关键在于“三靠”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1/14/2025 字体: [大][中][小]

    谈及酒驾、醉驾的危害,几乎每个驾驶人都能说出一二。但在街头巷尾,还有一种同样致命的驾驶隐患常常被忽视,那就是“病驾”。这种潜伏在方向盘后的“定时炸弹”,无需酒精催化,仅因驾驶人身体突发状况,就可能在几秒内引爆安全危机,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推向险境。(11月14日《济南日报》)

    众所周知,“病驾”的危害不言而喻。近年来,因“病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已发生多起,轻则致人伤残,重则致人死亡。可以说,这一起起因“病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已严重威胁着公共交通安全。笔者以为,防范“病驾”关键在于“三靠”。

    一靠法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为病驾划出法律红线。《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细化:器质性心脏病、癫病病、眩晕症等疾病患者,不得申请驾驶证;已领证者若确诊此类疾病,需在3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照,逾期未注销仍驾车的,驾驶证将被强制注销, 还可能面临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更从操作层面明确,只要出现晕厥、乏力、恶心等影响驾驶的症状,就“不应驾驶机动车”。因此,相关法律部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坚决遏制和杜绝驾驶人“病驾”上路。

    二靠体检机构。首先,体检机构要为驾考人建立健全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出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无论是申请驾照期间还是在使用驾照的过程中,只要发现涉及禁驾疾病的病历信息,系统都可以自动提醒,从而从源头上防止“病驾”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建立严格的驾驶申报人体检制度。在对驾驶申报人进行健康体检时,除了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常规检查外,应把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等禁驾疾病强制列入体检项目,以防患有禁驾疾病患者“混入”驾驶人队伍中,埋下交通肇事隐患。其三,要实行驾驶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已经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要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以避免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证后患上禁驾疾病,防患于未然。而驾驶人一旦被查出患有禁驾疾病,就应及时“踩刹车”,严禁继续上路,以防万一。

    三靠驾驶人。首先,驾驶人在驾车前必须先做“身体自检”,若出现胸闷、头晕、心慌、乏力等不适,哪怕症状轻微,也不要抱“撑一撑就到了”的想法,及时停车休息或联系家人接送;其次,驾驶人就医时应主动告知医生“需要驾车”,请医生避开开具会影响驾驶的药物;服药前务必细读说明书,若看到“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绝对禁止开车;其三,驾驶人在行车中突发不适,要先第一时间开启危险警示灯,缓慢向路边停靠,停稳后拉紧手刹,再拨打122报警或120求助,切勿在车道内等待,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方向盘的转动,连着数个家庭的安危;仪表盘的速度,关乎着多条生命的重量。唯有做到靠法律部门、靠体检机构、靠驾驶人这“三靠”,才能有效防范“病驾”隐患,让“不带病开车”成为像“不酒驾”一样的自觉。如此,不仅是对驾驶人的自我保护,更是对每一位路人、每一个家庭的郑重承诺。(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