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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手机“霸屏广告”需要多方“霸气治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2/3/2025 字体: [大][中][小]

    启动应用时,手机轻微晃动,屏幕便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点击退出按钮,又被引导至另一个广告页面.…..最近有不少用户反映,“霸屏广告”出现得越来越频繁。(12月3日《经济日报》)

    眼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手机用户利用网络浏览新闻或工作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每每打开手机应用,弹窗广告便成了页面的“必访客”,而且涉及的内容很广泛,既有商品推销,又有产品广告,甚至还有“毒广告”。但对大多数手机用户而言,这些弹窗广告几乎没有任何信息价值,可用户想第一时间关闭却非一件易事,不是关闭键很难找到,就是按关闭键也关不掉,致使弹窗广告成了“霸屏广告”。

    众所周知,一些广告商利用手机网页推出“弹窗广告”,其目的就是打广告,推销商品或信息,这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弹窗广告不能“关闭难”,更不能利用弹窗广告发布一些色情信息,或盗取个人信息。可以说,弹窗广告成“霸屏广告”,已严重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工作、正常上网。

    上海消保委曾通过对600款手机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58%的手机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内容广告不能“一键关闭”。这说明,弹窗广告“关闭难”已是一种普遍现象。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可见,弹窗广告并非“无监管”“无规矩”“无限制”。

    笔者以为,手机“霸屏广告”需要多方“霸气治理”。首先,网络平台应积极承担起严把关的主体责任,严把弹窗广告的审批关和准入关,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任凭那些无良广告商在手机页面上发布广告,且恶意设置“关不掉”按钮,影响用户上网体验。其次,执法部门要对恶意发布弹窗广告行为进行严惩重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取缔发布资格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失信代价”,更付出“取缔代价”,倒逼其遵守发布规则。其三,监管部门对霸屏广告“关不掉”行为要规范整顿。不能任凭“霸屏广告”的发布者随意设置“关不掉”按钮,为难广大手机用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霸屏广告“一键关闭”功能,让广大手机用户“想关闭就能关闭”。

    当然,相关技术部门也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对霸屏广告“关不掉”的恶意行为加以防范,对弹窗广告进行技术甄别,既让适宜的广告“能推送”,又让不适宜的广告“能拦截”,从而杜绝不良霸屏广告的侵袭。

    我们相信,只要平台尽职,执法从严,规范整顿,技术加持,就一定能有效治理手机“霸屏广告”顽疾,从而给广大手机用户营造一个清朗、顺畅、无广告的上网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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