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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触两罪!室友盗窃+诈骗终获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梦  日期:5/26/2026 字体: [大][中][小]

    正值青春韶华,本应勤勉奋斗、逐光成长,可有人却因一时贪念、一念糊涂,亲手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朝夕相处的室友,本该是同窗好友,却有人因觊觎他人财物,铤而走险,先后实施秘密盗窃、冒充诈骗行为,一行为触犯两项罪名,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系室友,日常相处中,李某伺机暗中记下王某的手机解锁密码与微信支付密码。之后,李某趁王某熟睡之际,偷偷拿走其手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王某微信钱包里的钱转入自身微信账户,并删除交易记录,妄图掩盖犯罪痕迹。更恶劣的是,李某还冒用王某身份,编造生活窘迫、经济困难等虚假理由,向王某的多名微信好友借款,骗取多名好友转账,再将所骗款项均转入自己账户,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偷拿他人手机,冒用他人身份,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借款为由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拘役三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一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年轻人身处校园与集体生活,更应树立正确的财产观与法治观,严守法律底线与道德红线。熟人之间的信任,绝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一时贪念不仅会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更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毁掉学业、就业与人生前程,教训深刻,引人深思。(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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