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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 治理广场舞扰民切忌“一罚了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8/14/2026 字体: [大][中][小]

    广场舞噪声扰民一直是城市治理顽疾。而今,这一乱象终于迎来法治重拳。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各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可对个人开出最高1000元的“罚单”。(8月14日《今晚报》)

    众所周知,广场舞是不少中老年群体休闲健身、社交娱乐的一种重要方式,可现实生活中,喧闹的音乐、嘈杂的噪音时常打破居民区的宁静,噪声扰民成为久治难愈的城市治理难题。

    此次,即将正式施行的新规明确,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个人最高可罚款1000元,这记法治重拳,无疑为破解广场舞噪音扰民困局提供了有力抓手 。

    过去,面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方式大多停留于民警劝导、社区调解,缺少刚性约束。柔性劝说固然有人情味,但对于部分屡劝不改的广场舞参与者,居民往往投诉无门,导致邻里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

    而千元罚款的处罚标准,无疑给广场舞扰民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既让治理告别“有规定、无罚则”的短板,也给广场舞参与者敲响了一记警钟——健身权不能凌驾于他人安宁权之上,享受休闲的同时,必须守住公共秩序的底线。

    不过,罚款只是手段,而非治理的全部。新规并非上来就开罚单,而是设置了说服教育、责令改正的前置环节,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再说,广场舞参与者大多是退休的中老年群体,他们需要社交场景与健身空间,如果一味强硬处罚,容易引发抵触心理,难以实现长效治理。同时,新规落地还面临取证难、执法尺度如何把握等现实问题,比如音量如何监测、扰民如何界定,等等,都需要细化清晰的执行标准,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可见,治理广场舞扰民切忌“一罚了之”。

    破解广场舞扰民难题,既要亮出法治的力度,更要提升治理的温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城市空间资源,划定专门的健身区域,明确活动时段,配备音量提示设备。另一方面,社区可以主动对接广场舞团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推选领队管控音响音量,实现自治共管。此外,还要畅通居民沟通渠道,搭建居民与健身群体协商议事的平台,倾听双方诉求,在健身需求与安居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

    城市是多元群体共同生活的家园,不同群体的诉求都值得被尊重。千元罚款的新规,亮出了法治的力度,而精细化的配套管理,则彰显城市治理的温度。唯有刚柔并济,疏堵结合,才能兼顾群众健身需求与居民安居诉求,从而让广场舞跳出文明的节拍,奏响城市和谐的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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