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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思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鉴玺  日期:2024/4/26 字体: [大][中][小]

  一、建立健全的党建工作机制

  首先,健全党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次,设置专职的党务干部,将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放在同等位置,有专人具体负责。最后,通过签订责任书,确保党建工作的落实,实行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双责任制”,同时考核并计入奖惩制度分数,以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建立有效的党组领导机制

  党组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核心,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同时,紧紧围绕法院整体建设和中心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的双重建设。特别是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完善奖优惩劣、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上下层层管理负责制,利用周密的责任体系及纵向的组织体系,保障法院各项党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一是建立合理的考核标准。基层法院应立足于专业的审判职能,严格依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并将该指标具体量化、细化,从而形成一套既具有针对性,又全面,既具有操作性,又适应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该套体系不仅是对党员个体、党支部、党组织的工作成果的检测,也是对每个党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工作廉政作风甚至是整个党组织的整体素质的全面的评价。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在保留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干部一述四评、开设测评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原有考核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各基层法院不同环境、不同特点的情况,具体分析存在问题,尽可能的让考核内容具有法院特色,打破原有量化指标,发挥绩效考核效果和质量。三是理性对待考核数据。不滞留满足于平均水平,充分科学利用考核结果,更加清晰地分析并掌握党建工作的优劣,实行公平的奖惩制度,从而体现不同考核成绩的价值,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促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不断创新。(作者单位: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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