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电商大促期间,一些平台推出了“先用后付”新玩法。然而,很多消费者反映,其默认付款方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为“先用后付”,想要关闭却十分困难。11月9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文表示,“先用后付”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11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
“先用后付”是电商平台推出的一种新的消费支付方式,是指消费者无需提前支付钱款、0元下单即可体验商品,满意后再付款的一种授信赊购服务。
按说,“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支付方式,既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大的购物便利性,又能给商家提供更大的支付灵活性,有利于促进交易,可谓是一种双赢。
但事实上,“先用后付”消费支付方式也存有诸多问题,比如,有的消费者无需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能直接下单;有的消费者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为直接下单;也有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以“先用后付”的方式购买过商品,导致产生违约金和逾期费用,等等。
而且,“先用后付”也存在开通容易关闭难的烦恼。比如,有的平台面向资信达标用户默认开通了“先用后付”,或者消费者在没注意的情况下开通了“先用后付”。而消费者想要关闭,却是难上加难。比如,一些平台的关闭入口很深、而且很隐蔽,无法找到;有的消费者找到了关闭的路径,却因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无法关闭。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涉嫌消费欺诈。
笔者以为,防范“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关闭难,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平台要发力。一方面,平台应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消费支付方式,同时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用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另一方面,平台应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让消费者在不需要“先用后付”时,可以“想关闭就能关闭”。
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平台合理设置“先用后付”消费支付方式,又要对恶意的“开通容易关闭难”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倒逼平台合理、合规、合法地推行“先用后付”消费支付方式。
其三,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一旦遭遇“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关闭难,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商家“想开通就开通,想不让关闭就不让关闭”。
我们相信,只要平台、监管、消费者,三方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有效防范“先用后付”开通容易关闭难的烦恼,从而让“先用后付”成为既能给消费者提供购物便利性,又能给商家提供支付灵活性的一种双赢消费支付方式。(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