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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治理快递不告而投不能止于“开罚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2/2/2024 字体: [大][中][小]

    明明人在家中,可快递员未上门,也没打电话沟通,直接将包裹放在代收点或家门口,物流还显示“已签收”……今天,《工人日报》记者在济南采访了解到,不少消费者曾遇到快递“不告而投”或“被签收”的情况,这一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记者从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邮政管理局已向快递公司开具“不告而投"罚单118张。其中,仅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在11月上半月就开出了9张罚单。(12月2日《工人日报》)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快递“配送上门”,否则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

    但事实上,由于快递数量庞大,快递“不告而投”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快递放到驿站或快递柜、快递没送到就被签收、默认“门口签收”,等等。快递“不告而投”,不仅违反了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而且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

    为此,多地管理部门向快递公司开具“不告而投”罚单,以警示快递行业规范投送。但笔者以为,治理快递“不告而投”不能止于“开罚单”,还需想办法,出实招,综合施治。

    首先,要完善配送机制。一方面,电商平台可以赋予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权,用市场机制倒逼快递企业完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快递行业可以通过价格来调节需求,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快递服务和品牌,从而改变快递行业面临的末端配送等问题。

    其次,需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快递企业不妨通过提升行业服务标准,优化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对快递人员的激励机制,以“标准”促服务,以“机制”促激励,让快递人员依“标”服务,按“奖”取酬,从而破解“不告而投”问题。

    其三,须改变快递配送模式。目前,不少快递企业采用“直营模式”,虽然可实现质量最优的时效快递服务,但成本相对较高。而变“直营模式”为“加盟模式”,不仅可快速铺开市场,而且也让加盟商拥有更多主动权,这无疑利于提升网点服务质量,提高快递配送“最后一步”的效率。

    当然,如果消费者因为长时间不在家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家接收快递时,也可提前注明并告知快递员把快递送至驿站,这既不耽误消费者接收快递,又不影响快递员配送快递。如此“两全其美”,岂不更好?(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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