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7日10日《现代快报》)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说明,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多年来,各地旅游市场“强迫购物”现象却屡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游客的消费权益,影响了游客的出游体验,而且也损坏了当地的旅游形象和声誉,更是破坏了当地的旅游生态。
此次,文旅部等三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据报道,此次文旅部等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强迫购物”整治工作,主要从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部门协同等三个方面入手,可谓是“打蛇打七寸”,切中了要害。但笔者以为,防范“强迫购物”破坏旅游生态,不能止于“阶段性”的整治行动,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立法部门应尽快对《旅游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不妨把重心放在打击强制交易和非法获利上,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旅游市场,从而规避旅游市场“强迫购物”乱象。
其次,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织密织紧织牢“监督网”,杜绝各种形式的“强迫购物”行为发生,以维护游客的合法消费权益和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其三,执法部门一旦发现旅行社或“黑导游”存有“强迫购物”行为,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是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强迫购物”。
此外,游客一旦遭遇“强迫购物”,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执法等职能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旅游权益不受损害。切忌“装哑巴”,忍气吞声,任凭无良旅行社或“黑导游”肆意实施“强迫购物”。
只有完善立法、严格监管、从严处罚,再辅以消费者说“不”,以及国家层面的整治行动,才能有效打击整治旅游市场“强迫购物”乱象,从而既为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可放心出游、无强制购物的旅游环境,又切实守护良好的旅游生态。(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