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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给摆渡车“戴紧箍咒”是一种服务加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7/12/2025 字体: [大][中][小]

    最近,西安出台新规,明确禁止景区强制游客乘坐摆渡车并收费,要求价格核定遵循“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原则。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项政策,不仅为游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更给全国的旅游业上了一堂生动的“转型课”。(7月11日西安网)

    众所周知,景区提供摆渡车服务,其目的是为游客节省时间和体力,并提供安全保障。然而,一些景区却背离了设置摆渡车的初衷,不是肆意收费,就是强制消费,有的甚至还将门票和车票捆绑搭售,致使摆渡车沦为了“宰客车”。

    摆渡车沦为“宰客车”,无疑是一种短视行为。虽然景区通过设置摆渡车,能从中获取更多旅游收入,但无形之中也失去了良好的口碑。同时,摆渡车沦为“宰客车”,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很显然,摆渡车沦为“宰客车”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此次,西安出台新规,给摆渡车“戴紧箍咒”,明确禁止景区强制游客乘坐摆渡车并收费,这无疑是对摆渡车成为“宰客车”的一种纠偏,同时,这也是一种服务加分,值得点赞。

    当然,防范摆渡车沦为“宰客车”,仅靠“一纸新规”还远远不够,还需文旅部门和景区双向发力。

    一方面,文旅部门应积极承担起指导和处罚的双重责任,既要指导景区合理、规范经营摆渡车,比如收费标准的核定、路线的设置等,又要对肆意收费、强制消费等不法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倒逼景区合理、规范经营摆渡车,为游客提供既舒心又满意的服务。

    另一方面,景区应主动摆脱短视的经营模式,避免将摆渡车进行商业化运营,让摆渡车回归服务游客的初衷和本意,从而让其既成为景区的一种便捷交通工具,又成为景区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景区只有学会算大账、算长远账,才能在旅游市场中赢得一片新天地。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已有不少景区开始为游客提供低价或免费的摆渡车服务。比如,鸣沙山月牙泉景区,摆渡车的往返车票由原来的20元/人次降至5元/ 人次。青海茶卡盐湖景区,一律取消茶卡游客集散中心旅游环保观光车的乘车费用,等等。这些景区摆渡车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模式,无疑值得各地各景区“抄作业”。

    摆渡车也是旅游景区的一面镜子,它不仅可以折射景区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态度,也可以反映一地景区的服务意识和温度。希望各地各景区能够本着“服务游客”的经营理念,多些“游客视角”,多些“暖心服务”,从而树立好形象,赢得好口碑,而切莫让摆渡车沦为“宰客车” ,破坏声誉,自毁形象,影响发展。(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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