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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乘客开门杀司机负全责”一点也不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0/19/2025 字体: [大][中][小]

    2023年6月9日,广东汕头小车司机徐某敏搭载一名乘客行驶至某路段时,将车停靠在路边,车身与路边留出大约1米的空隙。就在这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同向行驶,恰好从这1米的空隙经过。突然,车内乘客打开了车门,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颅脑重伤,昏迷至今已逾两年。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一级和八级伤残。刘某一方先后两次起诉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法院确认,司机徐某敏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其停车行为为“开门杀”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徐某敏未为案涉车辆购买第三者商业险,最终共计要承担200余万元的赔偿款。(10月18日红星新闻)

    按说,乘客开车门导致他人伤残,乘客应该负全责,但在本案中,司机却被判定负全责。“乘客开门杀司机负全责”到底冤不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上临时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在本案中,司机徐某敏无疑犯下了两个错误,一是临时停车时未确保车辆停靠位置安全,二是未对乘客的开门行为尽到提醒或制止义务,这也正是当地人民法院认定这起“开车门”事故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可见,“乘客开门杀司机负全责”,这也是一种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

    同时,这起“乘客开门杀司机负全责”,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司机的一种追责,而且也是对其他司机的一种警醒。可以说,“乘客开门杀司机负全责”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开门杀”事故屡屡发生,有的是司机开车门导致的,有的是乘客开车门导致的。笔者以为,不管是谁开的车门,“开门杀”一旦造成他人伤残或死亡,都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这就提醒我们的每一位司机和乘客,开车门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切忌“任性”开车门。

    一方面,驾车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如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更不能停在禁停路段,要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开门下车;另一方面,乘车人要尽量从右侧下车,且下车前要确认来往行人车辆情况。

    同时,大家也要养成良好的开门习惯,最好采用“荷式开门法”,即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切勿一把推开车门。此外,骑车人在路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遭遇“开门杀”悲剧。(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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