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剩最后500单!”“3、2、1,上链接!”近日,某直播平台上,一名美妆主播正卖力推销一款“限量”粉底液,评论区不断涌现“已拍”“再加点货吧”等留言,营造出抢购氛围。然而,《法治日报》记者次日发现,这款宣称“已抢空”的商品依然在售,库存充足。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少商家和主播通过伪造销量、互动与在线人数等数据,刻意制造“热销”假象,俨然形成一套完整的灰色产业链。(10月21日《法治日报》)
眼下,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网络直播带货也随之应运而生。一些主播为了达到宣传、促销、售卖商品的目的,往往会通过设置“热销”场景进行促销活动,这既能提升主播的热度,又能提高商品的销度,可谓是一举两得。
按说,网络直播商家通过设置“热销”场景,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吸引流量,促销产品的目的,这也无可非议。但现实中,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流量,促销商品,竟然肆意制造“热销”假象,这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说,直播平台制造“热销”假象不仅涉嫌消费欺诈,而且也涉嫌违法违规。
我国《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明确禁止通过刷单、炒作等形式对直播点赞、评论、分享等数据造假或作弊。对违反者予以警告并下线直播,删除直播内容。一般情节每次冻结直播权限24小时,情节严重者每次冻结直播权限30天。但笔者以为,遏止直播平台“热销”假象,还需多方合力“出重拳”。
首先,平台要“出重拳”。相关平台应制定合理的自治规则,对于诚信经营、数据流量真实的优质商家要进行正向激励,而对于数据造假的无良商家则要进行反向惩罚。同时,要制定商家和主播在直播带货行业的准入标准并严格执行,且不定期对直播行为予以动态监控,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违法信息,起到提醒、警示作用。
其次,监管要“出重拳”。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对直播平台“热销”假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不妨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一旦发现存在“热销”假象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该约谈的约谈,该整顿的整顿,该从业禁止的从业禁止,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倒逼其据实宣传,诚信经营,守法卖货。
其三,法律要“出重拳”。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尽快立法完善网络直播行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让直播平台“热销”假象等违法失序行为及时被规制。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对直播平台“热销”假象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外,还需追究法律责任,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
此外,消费者也要“出重拳”。消费者一旦遭遇直播平台“热销”假象骗局,应坚决说“不”,同时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助长无良主播的“热销”假象行为。
直播平台制造“热销”假象,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唯有平台、监管、法律,包括消费者,四方形成合力,共同祭出重拳,就一定能有效遏止直播平台“热销”假象骗局,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真实、规范的网络直播带货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