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离婚协议划定抚养权责,却隔不断亲子羁绊;机械扣划能兑现金钱债权,却难弥合破碎亲情。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挖矛盾根源、融合法理人情,同步化解抚养费拖欠与探望权受阻两大难题,以柔性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8年,孙某甲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孙某乙由父亲孙某甲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李某常年在外务工,收入微薄、生活拮据,更让她难以释怀的是,孙某甲刻意阻挠其探望儿子,多年间李某极少能与孩子相见,沦为“缺位母亲”。长久见不到孩子的委屈,让李某心生抵触,多年间仅支付抚养费1000元,剩余款项迟迟不肯履行。独自照料孩子的孙某甲同样满腹怨气:“她作为母亲一分钱不愿多拿,凭什么还要让她轻松见孩子?”
一边是母亲以探望受阻为由拒付抚养费,一边是父亲以拖欠费用为由隔绝母子相见,多年亲情裂痕越扯越大。后孙某乙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开展全方位调查,很快摸清纠纷核心。本案表面是抚养费给付纠纷,深层是探望权无法行使引发的情感对立,简单强制执行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彻底割裂母子亲情。
“抚养费与探望权分属两项独立法定义务、法定权利,不能互为抵消、捆绑对抗。孩子既需要稳定的物质生活保障,也离不开父母双方的陪伴关爱。”执行法官确定“先解心结、再清欠款、修复亲情”的化解思路,分头开展释法劝导。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孙某甲,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释明法律规定,又结合孩子成长情理耐心劝说:“大人之间的矛盾不该让孩子买单,长期缺少母亲陪伴,会造成孩子情感缺失、性格敏感,完整的父爱母爱,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阻拦母子相见,看似是惩罚对方,实则伤害最深的是孩子。”
起初孙某甲仍心存抵触,法官持续多次沟通,举同类家事案例、剖析未成年人心理成长特点,慢慢打消孙某甲心中积怨。几番谈心后,孙某甲终于松口:“我之前光顾着自己赌气,忽略了孩子想妈妈的心情,以后我愿意配合她定期探望。”
在与李某沟通时,法官充分体谅其现实困境,同时严肃厘清法律底线:“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即便探望存在障碍,也应当通过法院另行主张权利,不能以此拒付抚养费,长期拖欠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李某吐露心声:“我常年见不到孩子,心里憋着一股气,才不愿给钱。”法官顺势引导:“如今孙某甲已经同意配合你探望孩子,你也应当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给孩子稳定的生活支持。考虑到你的收入情况,我们可以协商灵活还款方案,减轻你的经济压力。”
在法官居中协调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李某及时给付了抚养费1900元,双方约定剩余抚养费每月给付1000元,直至给付完毕时止。同时孙某甲也同意今后积极协助配合李某探望孩子,双方矛盾就此得以解决。
家庭是社会最小细胞,家事案件执行工作的终极目标,从来不只是兑现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更要修复受损家庭关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柳河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家事类执行案件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柔性调解替代刚性强制,用司法温情消融家庭积怨,以小家庭和睦筑牢社会安定祥和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