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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泽:基层干部要养成守规矩的习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廷泽  日期:10/24/2023 字体: [大][中][小]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守规矩”有人觉得是循规蹈矩的贬义,其实在一些行业中、工作中,养成良好的守规矩习惯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在拟定合同、司法程序、安全检查等方面,都需要按照制定的规矩来开展,否则很容出现错误、漏洞等安全隐患。

    那基层干部为何要养成守规矩的习惯呢?一是基层干部往往与群众直接打交道,要养成服务群众的意识就需要守规矩;二是基层干部往往处理细枝末节的工作,要养成熟悉业务的能力就需要守规矩;三是基层干部很容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要养成敢动真碰硬的规矩责任心就需要守规矩。

    要正视传统习惯的现实存在。基层干部在长期的一线实践中所养成的种种习惯是一种客观现实,是养成守规矩新习惯所必须正视的。这种旧的习惯通常表现为零散多样,具有一定的韧性。一是遵规守纪的散漫性。相比较于现在的各种新规矩而言,传统的基层工作管理中也不乏这样那样的制度规定。但执行规矩的意识却常被把活干好甚至是干了就可以不计其他的情理思维所代替,未有形成遵规矩守纪主流意识,导致执行制度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散漫、自由、任性,往往是工作习俗压制规矩意识的空间;只要把工作做了,其他的瑕疵都可视而不见、忽略不计。由此,长期养成的散漫风遮掩弥消了应有的纪律观,甚至常用自以为定型的基层工作习性来反证制度规定的“不合情理”。实际上是以主观意识的自以为是自我俗成代替了自律和他律的约束习惯。二是时间观念的随意性。在长期的乡、村工作习惯中,一些基层干部把集中会战后的时间自然地交由自己掌握,在上下班、坚守岗位、值班规定、“公家”时间使用、执行请销假规定上均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对这种行为不但不认为是违规,反而以为很正常很自然,属理所当然的事;有的还把这种基层工作的习性与上级大机关相比较,认为工作风格、特点不一样,所以对基层的管理应当有别于上级大机关的规范管理模式。这种执行基层工作时间上的随意实则是一种他律性意识偏弱的外在呈现。三是思维方式的不适应性。在长期的基层矛盾解决进程中,许多基层干部偏重解决的方法、途径和最后的结果,而对方法的“合规”和结果的“公平’,负向效应散溢等虑之不深不细。在实践行为上往往出现管用的法不一定合乎规矩,按照“规矩”去操作不一定实用;对个体问题的解决不一定做到群体的公平公正,只关注群体的公平和关注负向效应连锁反应,不一定有利于个体矛盾的顺利“摆平”。

    基层干部要养成守规矩的意识和行为,在工作中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将自身的能力得到最大化发挥。(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大浪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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