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元旦正式实施,其中专门为养宠行为划出法律红线: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从道德倡导跃升为法律强制,标志着我国文明养犬治理迈入新阶段。(11月26日《现代快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里,还是在城市里,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但养狗也随之给许多市民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人身危害。无论是走进公园、商场里,还是街道、小区里,到处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狗,有的是小型的宠物狗,有的是“凶相十足”的狼狗,还有的是威武高大的大型烈犬。这些不同种类的狗大多属于散养,虽然有时候这些狗的身边都有主人相伴,但由于没有用绳子栓养,狗吓人、狗伤人,甚至是狗咬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除了吓人、伤人、咬死人之外,狗粪随处排、无人清理狗粪等现象也随处可见。
其实,养狗是市民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养狗必须要把“文明”和“责任”一起带上。就拿文明养狗来说吧。文明养狗也并非什么难事。出门遛狗时,给狗栓上绳子,难吗?看见狗排便了,用纸巾把粪便捡起扔入垃圾箱里,难吗?不把狗带入人多的地方,以免吓坏或咬伤他人,难吗?这些养狗、遛狗的基本素养,其实人人都可以做到,并非难事。
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遛狗者却忽视这些“举手之劳”的基本素养,遛狗时任凭自己的狗在公园、商场、街道、小区里自由出行,遇上自己的狗吓人或咬伤了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先惹急了狗;遇上狗排便了,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似乎根本与己无关……如此不文明养狗、遛狗行为,怎能配得上做一名养狗人呢?
众所周知,养狗也是一个人文明素养高低的一张试纸,它也是一面反映养狗者文明素养的镜子。笔者以为,如果你做不到文明养狗,那还不如不养狗。因为要养一只不吓人、不伤人、不破坏环境的狗,首先狗主人要做一名讲文明、懂文明的人。如此,养狗才能做到文明,我们的城市才能做到人狗和谐相处。
此次,国家层面专门为文明养狗栓牢法治之“绳”,这无疑是一种“双约束”,既是对养狗者文明行为的“约束”,更是对养狗者责任意识的“约束”。 笔者以为,只有对养狗者进行必要的“双约束”,才能促使养狗者以文明的方式、责任的担当,做一名文明养狗者。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执法才是关键。期待各地严格落实好、执行好这一养狗新规,多些“文明约束”,多些“责任约束”,从而促使每一位养狗者栓牢法治之“绳”,牵好文明之“绳”。(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