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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阳辉:树牢正确“三观”答好组工答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阳辉  日期:8/8/2025 字体: [大][中][小]

    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提升修养的根本要求。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党员干部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成效,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新时代新征程上,组工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树牢正确“三观”,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是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深刻影响个人的理想信念、思想境界、道德操守和行为准则。无数事实证明,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才能在履职尽责中坚守廉洁底线,创造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反之,若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事业观偏离,忽视党性修养和道德锤炼,就极易在权力、金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最终滑向腐败深渊,葬送个人前途,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一、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核心要义在于“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守住权力关,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这要求党员干部正确把握权责关系、公私界限和法理边界。权力意味着责任,职位越高责任越重。现实中一些腐败案例警示我们,权力观一旦扭曲,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私有财产,把市场交易原则引入政治领域,最终会导致权力异化、腐化堕落。这些教训深刻说明,权力观一旦出现偏差,就会突破纪法底线,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权力,在履职用权中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

    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本质上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必须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正如古训所言:“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关切领域,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真正的政绩不是写在报表上的数字,而是刻在群众心里的口碑。党员干部要摒弃急功近利的心态,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始终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既要立足当下解决实际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夯实发展基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唯有以“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的胸襟干事创业,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过硬政绩,真正赢得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三、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事业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人的事业观,体现在对“小我”与“大我”关系的深刻把握上——前者关注个人得失,后者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只有将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才能在成就“大我”中升华“小我”。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那些甘于奉献、舍小为大的党员干部,最终既成就了事业,也实现了人生价值;而那些汲汲营营、损公肥私者,不仅贻误党的事业,更葬送了自己的前途。正如焦裕禄、谷文昌等优秀党员干部所展现的,唯有超越个人得失,以“我将无我”的境界投身事业,才能书写无愧于时代的人生华章。因此,党员干部要自觉跳出“小我”局限,在服务人民中拓展人生格局,在奉献事业中彰显生命意义,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造福。

    组工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关键队伍”,必须在树牢正确“三观”上走在前列、作好表率。一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作为案头卷,在学思践悟中校准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政治坐标。二要始终牢记“组织工作无小事”,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既要做精通业务的“政策通”,更要做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在干部选拔中坚持“五湖四海”,在人才工作中秉持“甘为人梯”,在基层党建中践行“大抓基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把组织部门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三要经常对照“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检视自我,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权力,以精益求精的标准对待工作,以淡泊名利的品格对待得失,真正把正确“三观”转化为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的实际行动。(作者单位:中共博野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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